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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工伤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1-16 14:10:03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浏览次数:

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引发工伤责任问题,究竟由谁负责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如果职工在两个或更多的单位同时就业,每个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这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那么,当工伤事故真的发生时,应该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由职工在事故发生时工作的那个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那么,在共享用工的情况下,发生工伤怎么办?
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有共享用工的约定,如果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原用人单位仍然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原单位可以和用工单位约定一个补偿办法。
再来看借调的情况。如果职工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原用人单位仍然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原单位可以和借调单位约定一个补偿办法。
在转包和分包的情况下,工伤如何处理?
如果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而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职工因工受伤,那么该承包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该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当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如果单位破产了,如何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破产时,在破产清算中要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具体来说,对于已参保的破产企业,按规定应当由其向企业工伤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趸缴)的工伤保险费费用,需要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保破产企业,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由企业负担,并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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