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

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客服中心:

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售前客服:

0531-88166626 / 88166629

咨询QQ:

2397604809
2201408490

24小时服务电话:

400-005-8775
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4-03-05 09:30:01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浏览次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参保人员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前)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包括上山下乡、参军入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年限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为便于大家理解,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
(一)某机关单位干部王某,1976年7月作为知青下乡,1978年10月返城进入机关单位工作,2017年到龄退休。
       那么王某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包括经过认定的从1976年7月至1978年10月的下乡年限和1978年11月至2014年9月的改革前机关单位工作年限,所以王某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76年7月至2014年9月,共计38.25年。
(二)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1987年10月参军入伍,1996年3月退伍并进入企业工作,2016年5月转入事业单位工作,2020年到龄退休。
       那么李某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从1987年10月至1996年3月的参军入伍年限,1996年3月退伍进入企业后,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故其企业工作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李某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87年10月至1996年3月,共计8.5年。
来源(人社通)
       如若公司需要人事代理、工资代发、招聘外包、社保公积金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请优先考虑济南众诚人力资源,众诚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详情可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服务热线:0531-88166626、0531-88166629
24H服务热线:400-005-8775

 

产品服务

查看产品服务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新闻